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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单位采购竞价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湖北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湖北
源发布时间:2024-12-11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中标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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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就水资源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欢迎愿意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水资源公司污水处理厂排污口论证单位采购
  
  2.项目地点:枝江市
  
  3.采购内容:根据项目需要,需采购一家专业单位开展枝江市工业污水改扩建工程排污口论证工作,项目拟利用原省化排口,排水量为5万立方米/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排水量申报、现场调查、资料收集、环境监测评估及调查论证、水环境影响预测、水环境容量计算、排污口对水生生态及周边环境影响评估及相关环境风险分析、排污口对有利害关系的相关方影响评估、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效果分析等。
  
  供应商的论证方法、论证内容、报告编写和审批均应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满足甲方项目需要,论证成果应通过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4.施工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论证报告并报送至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5.质量/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合格标准
  
  6.本次报价为现场多轮报价(最低两轮),报价以满足业主采购需求和功能参数前提下最低价为中标单位。
  
  7.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含增值税,税率6%,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项目编号:CG2024-1-350
  
  二、 供应商资格
  
  1.经营范围包括:本次采购内容提供相应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且法人签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
  
  5.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列条件;
  
  6.供应商有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直排长江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项目,且项目审批层级为省生态环境厅及以上级别(如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等),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三、供应商参与方式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多轮报价,报价金额为含税开票服务费,以价低者得。
  
******有限公司招标************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首页下方“动态中心”--“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注册账号、报名参与项目的,将无法参与后续流程。
  
  注册审核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竞价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
  
  4.进场服务费:2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时一次性缴纳。
  
  四、报价须知
  
  1.本项目报价将于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在枝江金润源招投标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开标开始时间前半小时按时登录“枝江金润源招投标平台”(地址:******:8201/),选择相应标段(包)进入开标大厅签到,根据开标大厅提示,实时操作,使用加密其电子响应文件的手输密码或实体CA在“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包)按系统提示进行在线解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与报价时间地点等信息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2.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首轮报价时,同时上传分项报价清单扫描件加盖公章。
  
  3.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4.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5.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要详细填写报价表中报价及其他信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中报价单未填写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按无效报价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6.供应商请自行准备不低于3份报价单(空)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于现场多轮报价时使用。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不设投标保证金,若中选供应商放弃中选资格,采购组织机构将上报监管部门实施相应处罚。若中标人未在期限内完成项目服务,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供应商对自己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
  
  六、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亚敏
  
  联系电话:******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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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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