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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玻璃水、非医用口罩、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上海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上海
源发布时间:2025-02-2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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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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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玻璃水、非医用口罩、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3443-******

项目名称:2025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玻璃水、非医用口罩、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台式微型计算机)

预算编号: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00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国库资金:******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840000.00元,包2-90000.00元,包3-840000.00元,包4-90000.00元,包5-850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包名称:便携式微型计算机 

   数量:30 

   预算金额(元):84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抽查批次数:30批次;注:供应商可以响应任一包件,也可以响应全部包件;供应商必须对响应包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相应规定为准。 


    标项二

   包名称:汽车车窗玻璃遮阳膜 

   数量:10 

   预算金额(元):9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抽查批次数:10批次;注:供应商可以响应任一包件,也可以响应全部包件;供应商必须对响应包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相应规定为准。 


    标项三

   包名称:台式微型计算机 

   数量:30 

   预算金额(元):84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抽查批次数:30批次;注:供应商可以响应任一包件,也可以响应全部包件;供应商必须对响应包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相应规定为准。 


    标项四

   包名称:非医用口罩 

   数量:30 

   预算金额(元):9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抽查批次数:30批次;注:供应商可以响应任一包件,也可以响应全部包件;供应商必须对响应包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相应规定为准。 


    标项五

   包名称: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玻璃水 

   数量:140 

   预算金额(元):850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抽查批次数: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60批次、车用玻璃水80批次;注:供应商可以响应任一包件,也可以响应全部包件;供应商必须对响应包件中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完整响应;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声明函方能享受政策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站)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载明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作为供应商参与投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有效期应当能覆盖相关产品抽检任务的完成,具体抽检时间详见采购需求表,如有效期不满足此要求,可提供期满延续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2)供应商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组成的联合体应具有能全部覆盖所投产品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资质,如因标准更新尚未取得相应资质,可提供扩项的证明或承诺文件;
(3)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关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主体的规定;
续见本公告第七条“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2月28日2025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18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3月18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桂箐路69号27号楼610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上接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4)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开启(解密)当日在 “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局

地 址:肇嘉浜路3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9号27号楼607室

联系方式:*******109/105/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佳贇、韩磊、张立旺

电 话:*******109/105/117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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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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