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为落实《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文明整洁的城市,加强湘江新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高质量落实湘江新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进一步加强岳麓区市容环境维护中心车辆管理,保障环境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科学、合理、高效、安全、环保的管理服务车辆,确保车辆的燃油运营,现开展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燃油加注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1000万元。
本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岳麓区市容环境维护中心燃油车辆(主要包含垃圾运输车队、南片维护所、金山桥维护所、黄金园维护所等燃油车辆)。项目服务期间,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本项目对象。
预算价格:******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当日市场价的基础上最低优惠3.5%(含)以上,即优惠率3.5%(含)以上,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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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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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一)价格要求
定点加油供应商开展的所有油品促销优惠活动和政策,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均可无条件享受。即:定点加油结算价格=加油机当日挂牌价×(1-优惠率)。
(二)燃油要求
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必须全部从国家正规炼油厂、国有石油公司采购,定期将燃油送检或接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抽检,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确保燃油质量。
(三)加油机要求
加油机作为加油计量设备,按规定定期由计量部门鉴定,保证供油数量准确。
(四)加油站点要求
1、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必须同时满足0#柴油、92#汽油)标准的燃油供应,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24 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的能力并具备停电应急保障的能力。
2、供应商投标中的自有站点必须有摄像头全程监控和监控录像(包含油枪、刷卡结账处),可调取监控录像时限不得少于90天。具备电子记账系统,系统可获取作业用车加油数据(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具备与电子记账系统相匹配的油卡管理系统,可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限车号、限油站、限每天加油次数、限每天加油金额、限每次加油量、限油品)。
3、供应商须妥善保存燃油采购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加油员必须对加油车辆进行车牌号、卡号核对,保证专卡专车使用。
5、油价以定点加油结算价格为计算标准,不得存在开票价与实际价格不一致情况。
6、采购人可自主选择成交供应商所属范围内的任意加油站加油,也可要求定点加油站加油。
(五)加油服务要求及加油站点的确定
******街道)全部加油站(若加油站点为合资公司,须提供与全资加油站同等服务、价格优惠及油品质量承诺函,并提供相应的合资证明材料)全部确定为本次采购定点加油站,并在响应文件中列明所辖定点加油站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提供的燃油种类及加油站位置图,最终加油站点由采购人确定。
?2、定点加油供应商须成立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用车定点加油服务团队,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配备满足服务需求的队伍。须指定专人负责加油信息维护,做好加油卡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加油电子档案(包括加油卡编号、加油单位、加油车牌号码、加油地点、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油品、折扣金额)。
3、提供的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必须明确,便于主管部门、用油单位与其进行联络。
4、按月及时核销油量,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核销上月数据(采购人自身责任除外)。
5、油品质量技术规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
6、配合采购人对本单位作业车辆加油进行管理、监督、考核与验收:
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结合用户体验、日常对成交供应商所属加油站点进行考核验收,实行动态管理。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对采购人名下车辆加油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中标人与采购人被管理对象串通偷盗倒卖油料或用油卡购买油料以外物品,采购人核实后直接解除采购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出现下列情形的,则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累计出现三次或以上的,采购人可解除采购合同。
(1)拒不配合采购人调取本单位加油监控的;
(2)采购人抽查或暗访发现加油车卡不符的;
(3)中标人和采购人被管理对象串通弄虚作假的;
(4)提供劣质油品的;
(5)在结算或查账中中标人出现与实际加油金额不符的情况。
(6)加油枪实际供油量小于当次刷卡加油量的;
7、积极制定配套加油工作措施,按采购人要求报送加油数据情况。?
8、优先满足环卫作业车辆的出入方便,不能影响交通安全管理。
9、服务期内,如服务团队人员及加油站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需在30日内向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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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1.1.1履约时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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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
供应商提供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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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中标供应商每月提供一次油品检测报告。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 款 人: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采购人按月根据需求量向中标供应商预付油料款,中标供应商按月根据车辆实际用油情况结算,据实核销加油费用。合同到期后,中标供应商须还返所剩油款。(具体付款方式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2、投标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文件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所投产品应包括在验收合格投入正式使用前的一切费用。
3、优惠折扣声明: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列出所有优惠条件,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
4、招标方案如有未完善之处,要求供应商按建设实际需求进一步合理完善。
★5、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调整,按调整之后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7、为便于采购人后期管理,要求“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燃油加注服务采购”标段一、标段二“兼投不兼中”。例如,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燃油加注服务采购”标段一、标段二两个项目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取一个项目;若投标人同时在多个项目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为项目预算金额大的项目的中标人,另一个项目的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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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