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已由******委员会以淮发改投资〔2025〕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上级补助40%,地方配套60%,招标人为******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富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工程、建筑物工程、防汛道路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具体包括:
(1)河道工程
本次工程综合治理嵇梅河2.01km,起点桩号0+000(中心线桩号,下同),终点桩号2+010。设计排涝标准为城区20年一遇,农区10年一遇,设计流量为13.24m3/s。河道采用阶梯式生态挡墙防护,防护长度共计3.545km(两岸),对河道沿线3处支流口或市政排口进行防护(右岸桩号 0+350、1+665,左岸0+705);河道桩号 0+800、1+100处桥梁两侧各5m范围内,G233桥及S325 桥两侧各20m范围采用砼预制块+现浇砼防护。
(2)建筑物工程
拆除嵇梅河桩号0+364处废弃泵站及渡槽各一座,新建棉花南北四干渠节制闸一座,设计流量15m3/s,拆建郭庄桥一座。
(3)防汛道路工程
沿河道北岸新建堤顶水泥防汛道路,长度1.294km,路面净宽3.5m。
(4)水土保持工程
河道沿线铺设草皮防护(水土保持长度为2.57 km),并种植女贞、白玉兰、金丝桃等乡村树种。
工程概算总投资3001.39万元。
2.3 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共分一个标段,为淮安市淮阴区盐河上段区域防洪除涝治理二期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240日历天,2025年5月底前完成水下工程。
2.5 质量标准:合格。
(1)资质证书: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达标按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2)业绩要求:2022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四方缺一不可),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链接诚信库。】;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须符合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它投标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中标,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视为无在建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的,可以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须提供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出具的允许项目经理参加项目投标的证明材料,将承诺书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目前仍有增补或续建工程的)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
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为A、B、C三类)。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为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相应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链接诚信库。
(9)信用等级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
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及评标期间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须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②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投标人或拟任项目经理不得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③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前3年内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的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承诺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④本次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发现拟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信用管理相关规定报请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⑤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委托代理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链接诚信库,委托代理人相关资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其他资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 请拟投标单位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23日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电子化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网上招投标诚信库、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诚信库申报具体办法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导航→操作手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水利工程操作指南》,下载相关文件,准备相关资料。(CA证书办理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孙女士,电话:******06。投标单位CA证书激活地点: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联系人及技术支持:陈先生,电话:0517-******)。
5.2 开标模式
5.2.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5.2.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安全等相关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1.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2.施工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 |
说明:投标人必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将否决其投标;上述各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其资格后审不合格;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人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为C=α×A+(1-α)B×K
其中:C—评标基准价;A—最高投标限价;B—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①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②当剩余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所有剩余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格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剩余投标报价个数×20%(四舍五入取整数值)】,α取0.6,0.62,0.65中的一个,K取0.97,0.98,0.99中的一个;(α、K均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淮安“不见面”交易大厅进行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交易大厅在线观看,①当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不用抽取,直接按1计算;②如果开标时投标报价个数>5时,K已经抽取,但在剔除被否决的投标以及低于招标控制价85%的投标后,剩余投标人投标报价个数≤5时,开标时已经抽取的系数K作废,K直接按1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2232.504205万元,超过总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报价分65分;施工组织设计31分;业绩4分。
7.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报价 | 65 | l.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的96%-99%得满分; 2.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99%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至0分; 3.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96%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 0.25分,最多扣至0分; 上述计算结果得分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数值之间采用内插法计算。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 | 31 | 注:针对本项目进行编制,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 | 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布置 | 1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布置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2 | 施工围堰及降排水 | 3 | 有完整的施工围堰(设计、施工方案(填筑、拆除)、维护方案及施工降排水方案。措施合理,方案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3 | 河道土方工程 | 3 | 有切实可行的土方调配方案及详细的土方开挖与填筑的施工方案,且方案可行,工艺流程合理、质量有保证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4 | 木桩防护工程 | 1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木桩防护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5 | 生态挡墙工程 | 3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生态挡墙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6 | 水闸工程 (含设备购置与安装) | 2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水闸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设备购置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及质量控制方案合理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7 | 桥梁工程 | 3 | 针对本工程涉及的桥梁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8 | 植物防护工程 | 1 | 植物防护工程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9 |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 3 | 针对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应对措施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0 | 防汛度汛方案 | 1 | 防汛度汛方案合理可行,且措施有落实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1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2 |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2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3 | 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具体可行得2分;有缺陷责任期服务承诺得1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3 | 资源配置计划 | 2 | 施工设备、劳动力、周转材料等资源配备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保证方案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4 | 环保、文明施工 | 2 | 环境保护措施(含扬尘治理、车辆冲洗、生产废水收集、生活污水收集、噪声防治措施、废气防治措施、临时厕所、临******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淮政发〔2019〕15号)中禁止的施工机械的得2分。有缺陷酌情扣分,无表述不得分。 |
15 | 页码要求 | 1 | 施工组织设计部分不超过300页得1分,超过300页得0分。 |
2.2.4(3) | 业绩 | 4 |
|
1 | 企业业绩 | 2 | 2022年3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
2 | 项目经理业绩 | 2 | 拟任项目经理2022年3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得2分,否则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方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否则不予认可。);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并盖章的验收证),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4.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链接诚信库】 同一项业绩企业、项目经理不得重复评分,项目经理得分优先。 |
注:投标人必须按“评分标准”中相应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原件的扫描件且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计分。
8.其他内容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
8.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其他说明
10.1数字人民币使用:本项目投标工具使用费、评标(评审)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款结算、履约保证金收退等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2024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关于在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推行数字人民币应用的通知》(淮数据发〔2024〕6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78号
联系人:韩科长
电话:0517-******
******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江淮科技园4号楼7楼708室
联系人:邵工
电话:******/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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