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天津大剧院第五期委托运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6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TC-A1-
******
项目名称:天津大剧院第五期委托运营
预算金额:2112.0万元
最高限价:2112.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2,112 |
2,112 |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
服务要求:天津大剧院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文化思想,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天津时提出的“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的重要要求,按照天津市推动文化传承发展工作会议精神,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着力打造高雅艺术展示传播中心,促进中外优秀文化艺术的展示与交流,进一步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使市民能够近距离地感受高雅艺术,培育演出市场,实现管理最优化、效率最高化、效益最大化,激发城市文化活力,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服务内容:委托经营范围为天津大剧院歌剧厅、音乐厅、小剧场、多功能厅及配套设施与用房,地下停车场(国防306工程占用的车位除外),天津大剧院艺术长廊(面积约5000平方米),4、5两层招商空间不在委托经营范围。
服务地点:天津大剧院,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天津文化中心内。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
合同履行期限:第五期委托运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③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0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⑥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
(2)提供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04月01日到
2025年04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1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银行账户信息:
******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银行天津市新村支行
账 号:
************763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旅游局机关
地址:河西区梅江道2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05号滨江国际大酒店写字楼1107室
联系方式:022-
******-8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丹石、王宇强、杨雪
电 话:022-
******-802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