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库及上门收款服务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库及上门收款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银行业务库(款箱、现金寄存保管等)服务以及对客户的上门收款服务。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00元。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25年4月3日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了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截止,仅1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报名。又于2025 年4月15日发布了二次公开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截止,仍为1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报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2.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黄河路382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论证意见 |
葛少华 | ******集团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闫国强 | 国网郏县供电公司 | 高工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魏 攀 | ******有限公司 | 工程师 |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
四、公示期限
2025年4月30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5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2025年4月30日08时00分 至 2025年5月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任何潜在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异议反馈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异议须阐明供应商非唯一性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附相关证明和依据材料。
七、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中和街交叉口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长安大道与夏耘路交叉口北200米盛润广场4号楼30层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