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全部完成。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前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响应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1.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响应人须先在“北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参与关注项目,然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PDF格式)发送至比选人邮箱(报名邮箱:******,邮件标题:项目名称+响应人名称)。
2.比选人收到响应人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审核合格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响应人发出比选文件。
(一)不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
(二)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三)中介机构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四)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
该项目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北起百沙路,南至规划涌云街,全长约2.09公里,随路建设跨北沙河大桥一座,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60-75米,设计速度50km/h。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该项目范围内存在约1公顷水浇地,需完成表土剥离工作。依照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耕作层土壤玻璃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2016)、《关于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意见》(京国土耕函【2015】1166号)、北京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要求,开展本项目表土剥离方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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