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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寓·栖熙里、明月里项目空气能热水器采购安装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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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安徽
|类型:变更通知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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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承寓·栖熙里、明月里项目空气能热水器采购安装

     原项目编号: 2025BFFAZ01052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承寓·栖熙里、明月里项目空气能热水器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5BFFAZ01052

一、延期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8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06月09日11时0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18日17时30分前”,现延期到“2025年05月30日17时30分前”;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2.10招标范围:“能效比不小于4.4,设备不低于国家二级能效,具体详见招标附图”现修改为:“能效比(COP):不小于4.4,设备为国家一级能效”。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中业绩金额指标要求“250万元”现修改为“100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备注内容现修改为: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

2)与该业绩对应的付款发票扫描件及每张发票对应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合同金额和发票累计金额均须符合业绩金额要求。)

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委员会不予认可。

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个。

4.重要提示: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真伪情况进行核查。在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接招标人通知5日内,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投标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合同甲方单位联系方式供招标人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招标人有权报监督管理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评审标准中业绩金额指标要求“250万元”现修改为“100万元”。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产品介绍”评审标准中备注内容现修改为:“注:投标人可提供满足招标人更优的实际需要且性能不低于需求的技术参数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须具有CMA或CNAS标识)以及产品介绍手册等材料,未提供检测报告的本项不得分。”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一、货物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不低于国家二级能效”均修改为“国家一级能效”。

 

******居住建筑户式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二、技术性能指标-空气能热水器技术参数要求-1.能效等级具体要求现修改为“能效等级:国家一级能效,提供能效标贴,并提供检测报告且检测标准包含GB 29541-2013”;3.能效比 现修改为“能效比(COP)”;9.水箱容积、材质、内胆厚度中“内胆厚度≥ 2.0mm”现修改为“内胆厚度≥ 1.8mm”。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空气能热水器共2494套(其中热水罐储水容积150L,额定出水温度55°C,额定制热量不小于3000W,能效比不小于4.4,设备不低于国家二级能效,具体详见招标附图);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产品为150L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此产品能效等级根据的是GB29541-2013,空气源热泵热水器能效标准界定如下:(附图详见附件)

根据标准要求可以看到:一级能效要求的是4.2,二级能效要求的是4.0,本招标文件要求不低于国家二级能效,能效比却要求不小于4.4,是否能效比要求过高?

******建设局发布的******居住建筑户式空气源热泵系统应用技术导则》(试行) 的通知”,要求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4.4,本项目须按此导则进行执行,空气能热水器能效要求改为国家一级能效,能效比(COP)不小于4.4。详见本补疑中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本项目为工程采购及安装项目,且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达到750万元,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0当中,提到了各项证书要求,如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建议增加该资质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货物采购及安装项目,不要求提供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内容为招标文件范本通用表述。

 

3.该项目数量较多,金额较大,为保证项目使用质量和售后服务响应,建议让空气能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参与投标,保证项目质量以及使用品质。

回复: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本项目要求标后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投标时无须提供,且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与中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制造商共同向招标人提供的售后质保承诺,即由中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制造商提供中标产品的质保服务,如无法满足的,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进行退货处理、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4.商务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空气能热水器(或空气源热泵热水器)供货及安装金额不低于 250 万元的业绩”而常规合同价在100-150万元之间,请问低于250万元合同是否不得分?

回复:详见本补疑中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60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1******

202551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9日

附件:承寓·栖熙里、明月里项目空气能热水器采购安装招标文件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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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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