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25年7月4日16:46发出的澄清公告作补充说明:1、鉴于本次招标标段为货物标,招标文件P5:3.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应为货物采购业绩,电力施工总包业绩(其中含变配电设备采购2400万及以上)不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2、投标人须提供金额在2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变配电设备货物采购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在本次答疑前回复意见与本次答疑不一致的,均以本次答疑意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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