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街道(镇)社工站项目(包五)
二、项目概况
巩固社工站全覆盖成果,持续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丰富基层民政部门服务供给,构建“汇爱湘江”服务品牌,打造民政服务示范站点,推进“湘当有爱?四季同行”主题服务开展,推动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机构为困、残、老、小、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提供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分类管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服务和专业服务,建立服务对象档案,汇聚“五社”资源,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联动区级慈善和福彩工作,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包五为建设******街道、白箬铺镇******街道(镇)社工站,******街道预算146711元/站/年,733555元/年,服务周期三年,共计******元。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2025年9月—2028年9月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方式:中标机构按采购单位要求开展服务,完成相关工作,提交项目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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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标准:建设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一)建设标准
******街道(镇)配备办公所需的设施设备,站点可按实际条件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制度:社工站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社工站运行流程和标准。
******街道(镇)社工站需配备驻站工作人员2名,原则上新进驻站工作人员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有民政服务基层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整体驻站工作人员持证率第一年不得低于70%,第二年不得低于80%,第三年不得低于90%,且机构负责人不得担任驻站工作人员。每个包必须安排一名项目主管,且持中级社工师证,便于工作推进。
4.统******街道(镇)社工站。
(二)服务内容
根据采购单位要求,中标机构重点在儿童领域开展基础服务与专业服务,厘清工作职责,加强品牌打造,确保服务落地开展。
1.基础服务
(******街道)走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街道)做好上述对象的登记建档及动态管理。
(2)政策宣传。主要指采取多种形式在基层宣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市、区县(市)民政部门报送民政民生相关情况。
(3)公益慈善。主要指协助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募集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参与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慈善帮扶、公益慈善文化宣传等服务;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推动“五社联动”机制落地实施。
(4)其他民政服务。主要指协助参与殡葬、移风易俗、婚姻、地名公共服务等其他民政业务,并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社会监督及日常管理。主要指协助民政部门对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不定期的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智慧民政系统及其他方式上报社会监督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2.专业服务
(1)建立三个清单。主要指结合实际需求,开展民政领域服务对象的需求评估,形成需求清单;设计实施专业服务项目,细化服务内容,形成动态的服务清单;盘点和链接资源,建立资源清单,引导、组织社会力量对服务对象进行帮扶。
(2)开展精神抚慰、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指面向民政领域服务对象开展关爱慰问,通过多种形式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等服务。
(3)能力提升。主要指以多种服务方式,提升民政服务对象应对风险能力;面向儿童家庭开展亲职辅导、安全教育,提升儿童照顾者的教育能力。
(4)危机介入。主要指对预防服务对象危机事件的发生,及时发现危机服务对象并进行紧急介入。
(5)社会支持网络建设。主要指帮助服务对象调节家庭、人际和社会关系,重构社会支持系统。
************街道(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三)服务要求
******街道(镇************街道(镇)或社区(村)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
2.根据长民发〔2025〕14号文件精神,按照文件内容中基础服务和专业服务清单的要求,中标机构做好社工站日常运营及管理,开展公益慈善、残疾人、社会救助、老年人、儿童等领域民政服务工作,聚焦儿童领域******街道(镇)重点需求,细化站点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落地生效,推动社工站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参加基层社工站综合评估,推进评先评优工作,打造一批区级示范站点。
3.品牌建设:推进“汇爱湘江”区级品牌服务,第一年合同签订时做好三年整体规划,形成领域内子品牌,三年内围绕该品牌打造特色亮点,提炼服务模式,打造“民政有爱,温暖呵护”主题下的“阵地+服务”公益空间,联动街道(镇)、社区(村)和区域内公益慈善组织,开展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的心理慰藉,关心关爱,上门陪伴等服务,建立服务档案,围绕品牌,做出个案和成效。************街道(镇)实际的服务方式,服务周期内每年至少新打造2个示范性社工站直至站点全覆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每年新创建1~2个省市五星级社工站,每个站每年新建设1个及以上示范点和******街道(镇)完成至少1个示范点和1个示范特色空间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社工下沉社区开展服务。每年至少开展1次有社会影响力、有意义的大型活动,积极邀请民政及相关部门的省、市领导参与。
4.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项目服务期每项目年度内人员更换不得超过1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社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正常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若新更换人员1个月内未及时到岗,承接机构需立即整改到位,且局里按实拨付人员工资薪酬,若1个月内整改不到位,则考核为不合格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5.承接机构应与驻站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每月按时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工作人员薪酬不低于项目总金额的75%,承担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6******街道(镇)社工站要规范运行流程和标准,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有培训、督导、监测等服务数据记录。
7.财务管理: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8******街道(镇)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每个服务年度至少聚焦1个民政领域开展专业服务,根据新区“汇爱湘江”品牌建设和省厅关于“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主题活动要求推进项目服务,至少开展大型活动2次(50人以上),中型活动12次(30人以上),小组服务4个,个案服务6个。
9.服务期内每个站每个服务年度需走访民政服务对象300人以上(其中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街道(镇)重点、特困等民政服务对象基本情况,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困残老小”四类人群服务档案。
10.加强服务的外部宣传,服务期内每个站点每个服务年度由社工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其中市级以上媒体不少于4次;加强政策宣传,在社工站办公场所,放置政策宣传展架及政策宣传资料,面向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政策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少于2次。
11******街道(镇)社工站驻站工作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市、区两级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其中市级督导不少于12小时,民政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其中市级培训不少于24小时;除参与市、区业务督导、培训外,承接机构内部根据工作人员需求制定督导、培训计划,定期对各站点工作人员开展内部督导和培训,每人每季度各不少于1次。
12.每个社工站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每年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2次以上;协助设立1支以上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链接价值3万元以上社会资源。
13.及时做好湖南省街道(镇)社工站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等日常管理,每个站按时提交月度工作简报、项目工作总结报告,每季度及时更新需求、服务、资源“三个清单”。
14.将社工站开展的典型个案、小组、社区活动,从专业视角总结梳理,形成工作案例;总结提炼社工站项目运营模式、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推广的项目经验。工作案例或项目经验材料每年每站不少于5篇。
15.每年发表一篇及以上总结经验文章在省级以上服务相关杂志或媒体上,其中第三年经验文章在部级期刊上发表;每年制作一部项目宣传片,展示年度服务成果成效,制作自然年度年刊,第三年度开展项目成果展。
以上服务次数及人员安排为最低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机构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随着项目逐年推进,每年到期需签订书面协议,中标机构需严格按照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一、合同款项支付方式
采购单位和中标机构签订采购合同,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内工作人员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未尽事宜,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一)付款单位******委员会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付款方式:
1.采购单位每年分三次支付项目该年度的费用。合同签订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40%。
2.采购单位对中标机构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评估,半年度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且中标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半年度评估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3.末期评估结果为优秀且中标机构整改符合要求后支付年度总金额的30%,为良好及合格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不续签下年度合同;年末评估不合格的,相应扣除年度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采购单位不续签下年度合同。
4.积极接受各级民政部门评估检查工作,评估结果影响项目下达资金时,采购单位将把该评估结果作为社工站经费拨付的依据对标核拨。
5.中标机构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采购单位可向中标机构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中标机构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总额的1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中标机构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需要退还采购单位所有已拨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支付违约金。
(2)中标机构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或者驻站工作人员严重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且中标机构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
(3)合同期内出现中标机构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4)中标机构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服务。
(5)资金未专款专用,中标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与进度为项目工作人员足额购买保险和发放工资,出现保险中止情况。
6.如果中标机构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机构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在中标机构未处理妥当前,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合同约定款项。
7.采购单位对中标机构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8.人事方面必须服从采购单位统筹安排,人员离职,提前1个月向区级指导服务站报备,经区民政部门同意方可换人,离职1个月内,配备同资质工作人员必须到位,若未到位,区级指导服务站下发整改通知书,同时采购单位按实拨付中标机构人员薪酬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驻站人员生育期间,需在工作人员生育假期开始1个月内按合同将人员配备到位,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二、责任划分
(一)甲方
1. 指导丙方开展社工站项目统筹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街道(镇)社工站运营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等,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 根据项目需要和政策要求,指导乙方制订、实施项目计划,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指导承接机构制定人员招聘方案,监督承接机构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规范项目管理和人员保障工作。
4. 指导、协助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5. 根据乙方和丙方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尽力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要求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报表及相关原始凭证递交给丙方监督审核,丙方将具体情况反馈至甲方。
7.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二)乙方
1. 负责制订本协议项目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乙方按项目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需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年标段持证率整体不低于70%,且每个站点至少有1名持助理社工师证人员,同等条件下有民政服务基层工作经验优先考虑。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续性,项目服务期每项目年度内人员更换不得超过1次;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区民社局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10个工作日内正常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若新更换人员1个月内未及时到岗,承接机构需立即整改到位,且局里按实拨付人员工资薪酬,若1个月内整改不到位,则考核为不合格且立即终止合同履行。(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执行本项目合同内容,及时、准确记录运作情况,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定期公示,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街道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在原有的标牌(横牌、竖牌)、社工站工服、工牌的基础上对站点项目简介与站点社工风采上墙,对站点项目成果展示墙根据项目时度实时更新。
5. 乙方负责人和项目主管积极参加和回复有关社工站项目的会议和信息,缺席或不回复的采取扣分制,缺席联席会议的每次扣1分,群信息不及时(超过24小时)回复的每次扣0.5分;签订年度服务合同******************街道(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汇报季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省、市、区三级评估承接机构负责人和项目主管必须到场参加评估工作,否则将取消评估工作,项目资金不予以拨付;评估整改报告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平台,否则每次扣5分;财务必须整改到位,否则不予拨款;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报表及相关原始凭证递交给甲方监督审核。
6. 乙方与社工站社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社工薪酬不低于项目总费用的75%,每个社工需按月发放薪酬,办理“五险”,新聘社工试用期为一个月,转正后及时补缴其试用期保险,如项目期内出现空岗,空岗期的社工薪酬甲方将扣除不予拨付给乙方。社工薪酬均以实际开支为准,严禁预提费用,规范绩效的发放,保证人员的稳定,具体以绩效考核办法为准。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和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丙方的监督。承担其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由此带来的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
7. 坚持在持续性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深化湘江新区“汇爱湘江”服务品牌,聚焦重点服务领域,培育扶持一批公益慈善类社区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具有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承接机构要在阵地建设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模式常态化、品牌宣传推广化等方面进行打造,并列入中、末期考核指标。************街道(镇)实际的服务方式,服务周期内每年至少新打造2个示范性社工站直至站点全覆盖,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每年新创建1~2个省市五星级社工站,每个站每年新建设1个及以上示范点和******街道(镇)完成至少1个示范点和1个示范特色空间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社工下沉社区开展服务。年度服务期间内要积极参加部、省、市级的评先评优活动,甲方采取加扣分机制,符合申报条件但不积极参加评先评优的,每次扣5分;参加并获得优秀评选荣誉的市级每次加1分,省级每次加2分,国家级每次加5分。
8. 应当公示服务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
9. 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获得甲方拨付的项目经费。
11. 每年度的年刊(成果册)、成果宣传片需在终期评估前予以呈现,且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呈现社工站特色、亮点、成效。
(三)丙方
1. 丙方负责对社工******街道(镇)社工站运营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规范项目运行,同时开展项目支持、服务等工作。
2. 根据社工站项目发展需求及站点社工情况制定培训、督导计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社工站社工专业服务能力。
3. 定期召开各承接机构例会、社工站联席会议,对于各站点的运行管理情况、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分享。
******街道(镇)社工站开展特色服务,提炼服务经验,形成典型案例集、文章等经验进行推广。
5. 根据甲方和乙方的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和资源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督促乙方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丁方
1. 负责统筹整合该项目办公场地等资源,协助提供项目实施所需办公场地、电脑、桌椅等硬件设施,并对场地装修、维护、水电、卫生等费用统筹解决。
2. 需安排好驻站社工工作用餐。
3. 协助乙方开展服务协调、资源链接等工作,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支持与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基础资料、历史文献以及乙方人员出入办公及服务场所的便利等等。
4.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评估机构做好该项目的检查、评估工作。
三、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即时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乙丙丁四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助、互信的态度,认真履行本协议,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如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法院起诉。
约定本协议效力终止或部分内容无效,不影响本协议有关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法院、仲裁机关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被送达方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送达,如因被送达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对方或其指定的收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即视为被送达方已经收取相关通知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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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公益组织,机构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
2.服务机构具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服务机构具有稳定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4.服务机构制定招聘方案,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根据网签合同要求,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月按照签订协议足额发放薪酬并购买“五险”,建议购买“住房公积金”,项目工作人员年度薪酬福利占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5%。
5.服务机构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费等相关信息。
6.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流程和标准。
7.指导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站点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8.服务机构应鼓励社工从专业视角总结提炼项目服务经验或优秀案例,积极参与各级创优争先活动。
9.服务机构应按照服务合同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按实向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半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并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有三年及以上同类相关服务经验,有项目服务资源库,有能够链接民政服务社会资源力量的能力,予以优先考虑。
★11.服务机构应承诺按时足额支付社工站工作人员的应付薪酬,薪酬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等,应保证本项目所有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若服务机构拖欠工作人员薪酬达到三个月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服务机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单独的承诺函进行响应。
★************街道(镇)社工站项目5个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项目包;若同一投标人在5个项目包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预算金额大的项目包为其中标项目,其他项目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替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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